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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提交材料:
1.改动项目的申请报告;
2.落实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3.必须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4.已经确定监理单位;
5.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放线单、中标书、施工许可证等有效文件;
6.申请燃气设施改动的示意图;
7.填好的审批表;
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燃气企业向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提出燃气设施改动的申请报告;
2.公用事业科组织质监、消防部门现场勘察;
3.进行审核、审批;
4.申请报告通过后,燃气企业办理其他手续;
5.工程竣工后持竣工资料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办结
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事项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其 它:
责任科室:银川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6041655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89332 6889334 688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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