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工程5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30万元以上),需持以下手续: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要有拆迁许可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有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
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8.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
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需持以下手续:
1.计划批文;
2.办理报建;
3.建设工程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甲乙双方施工合同。
收费依据:
1.建筑市场管理费:依据宁价(费)[2002]134号文件 ;
2.依据宁价(费)发[2002]97号 。
收费标准:
按建筑工程总造价不超过1‰收取,收费许可证号(银价证字107号)。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条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
3.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
条件的,由建设局批准核实证明文件,颁发施工许可证,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
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
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建设局核实证明文件、颁发施工许可证;
5.在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交纳建筑管理费及工本费,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理期限:
建设单位及个人自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向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向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
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
其 它:
责任科室:建设局建设发展管理处 6041207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89332 6889334 688933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