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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设工程抗震加固项目的审批
提交材料:
1《银川市抗震加固项目申报表》;
2.建(构)筑物设计图纸及施工资料;
3.建设工程质量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证明;
4.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所需的建设资金的落实证明;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领取《银川市抗震加固项目申报表》 ;
2.银川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抗震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申报的抗震加固项目进行抗震鉴定及落实资
金;
3.市建设局、市财政局会同审批后,下达银川市年度抗震加固项目工程计划项目;
4.由银川市抗震办组织实施。
办理期限:
每年9月之前申报,第二年5月—6月份下达抗震加固工程计划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十六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抗
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 它:
责任科室:建设局勘察设计科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89332 6889334 688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