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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建设工程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使用备案
提交材料:
1.生产厂家及经销部门营业执照;
2.生产批量产品的合格证;
3.近期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
4.产品商标注册证书;
5.产品质量标准;
6.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领取《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使用备案申请表》 ;
2.质监站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需要抽样检测的材料、购配件
和设备进行抽样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质监站对符合要求的填写《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使用备案评审表》,召开会议,集体研究
审批;
4.质监站根据《评审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于质监站审批会议召开后三日内批准备案,并在《评审表》上签署
意见,不予备案的,应说明理由。
办理期限:
1.办理《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使用证》,每月一次(每月一日至十日) ;
2.《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使用证》有效期为一年。
法律依据:
《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实行产品质量备案制度。
《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银川市建设局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备案制度监督管理。银川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以下简称银川地区质监站)受市建设局的委托具体实施对本市建筑材料设备的主要检测工作,并在产品质
量备案的有效期内实施必要的动态抽检。
其 它:
责任科室:建设局勘察设计科
承办机关:银川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714869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89332 6889334 688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