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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出租汽车营运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票员服务证)核发
申请条件:
出租汽车营运证
1.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出让方式,通过中介机构(拍买行)参加招投标,取得中标确
认书;
2.由中介机构《中标确认书》,取得经营许可凭证 ;
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票员服务证)
1.本市长住户口或暂停证,年满18周岁;
2.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
3.参加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
提交材料:
出租汽车营运证:
1.中介机构出具的《中标确认书》,客运管理处出具经营许可凭证 ;
2.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所属公司开具介绍信技术监督部门出具计价器鉴定证明、保险
公司出具车辆保险证;
3.个人身份证(户口簿)
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服务证):
1.个人身份证
2.机动车驾驶证
3.客运服务培训结业证
4.车辆营运证
收费依据:
1.《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银政发[1996]15号文件;银政发[1998]58号文件;银政发[1999]123号文件
收费标准:
1.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标准3194元/车?年(中巴车3000元/车?年)
2.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票员服务证)不收费
办理程序:
出租汽车营运证
1.根据市政府批准新增出租车经营指标额度,客运管理处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发布通告,告知经营权出让形
式、竞买人条件、竞买规则、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等;
2.会同中介机构组织出租汽车经营权竞买活动,并严格按纪律程序确认中标人;
3.依据合同书办理营运许可手续。
出租汽车资格证
1.出租汽车公司申办营运车辆更新手续,先填写“更新申请表”并附车辆报废证明和业主身份证和原车辆行
驶证复印件。报客运管理处审核,并经银川市客运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按有关规定交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持“更新车辆审批表”,到公安、保险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3.按前款办理手续后,客运管理处核发出租汽车营运证。
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票员服务证)
1.到个人所驾车辆所属公司报名,参加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取得结业证
;
2.持培训考核结业证、个人驾照、车辆营运证、到客运管理处业务大厅办理《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票员服
务证)。
办理期限:
出租汽车营运证:
自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自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1个
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其 它:
分管科室: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实施机关:银川市客运管理处 6025973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 6889332 6889334 688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