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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提交材料:
1.城市燃气企业新建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 ;
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
3.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制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
消防设施资料等;
4.气源情况,外购气源的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燃气企业新建项目审查由银川市建设局牵头会同银川市规土局、银川市公安消防、市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
成审查组联合审查;
2.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城市燃气新建企业项目申报表》;
3.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局公用科;
4.审查组就提供的资料、生产设施现场进行审核,汇总审核意见;
5.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市建设局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试运行证书》后到工商局办理开业登记;
6.企业试运行一年后,由市建设局公用科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检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城市燃气企业经营
许可证》;
7.《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办理期限:
自开始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二个月内初审完毕,并办理许可。
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事项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
工程项目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要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程序
报有关部门审批。
其 它:
责任科室: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6041655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89332 6889334 688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