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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城市规划区内取水许可的审查同意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建设项目取水位置、用途、水量、水质要求等资料;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到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领取城市规划区内取水许可申请表 ;
月 2.城市节水办组织现场勘察;
3.经城市节水办审核后报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工程结束后由城市节水办和水务局派人验收。
办理期限:
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 它:
分管科室: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6041655
实施机关:银川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6087705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 6889332 6889334 688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