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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城市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审核
申请条件:
凡是在银川市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单位或个体。
提交材料:
1.上年度用水资料,下年度用水计划;
2.填好的《城市非居民用户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审核表》;
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由银川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拟定的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发放《城市非居民用户计划节约用水管
理审核表》;
2.由城市节水办工作人员按《银川市主要产品、生活用水定额》按实际情况核定用水计划指标;
3.用水计划指标由办公室开会研究决定;
4.发放计划用水使用证。
办理期限:
办理城市非居民用户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手续,材料齐全后5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城市节约用水机构应当对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单位核定年度用水定额,用水单位应当按季
度向城市节约用水机构报送用水计划,由城市节约用水机构审核下达季度用水计划指标。
其 它:
分管科室: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6041655
实施机关:银川市节水设施推广中心
6087705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89332 6889334 688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