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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许可
(与水务局联合审批)
提交材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放线单、中标书、施工许可证等有效文件;
2.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施工示意图及防护措施;
3.填写的审批表;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领取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许可审批表
;
2.市政管理处组织现场勘察 ;
3.审核、审批;
4.到市政管理处交纳费用;
5.发放许可证;
6.工程结束后由市政管理处派人验收。
办理期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与城市排水系统合用的排水明沟、泄洪
沟、堤坝等设施的,必须报经市防汛管理部门同意和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临时占用手续,按规定向市政
设施管理机构交纳占用费、维修费,严格遵守批准的期限、地点和范围。
其 它:
分管科室:建设局城乡建设处
6025102
实施机关: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5045621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89332 6889334 688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