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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和装载易燃易爆车辆通过城市道路或桥涵的审批
(除履带车外,其它审批与公安部门联合审批)
提交材料:
1.申请通过城市道路、桥梁的线路图;
2.提供超载车辆吨位、通行路线;
3.起重、超高车辆的吨位、高度、宽度;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登记,领取通过城市道路超重车辆行使审核表;
2.市政管理处组织现场勘察;
3.审核、批准;
4.提出保护意见;
5.发放许可证。
办理期限:
办理通过城市道路手续,受理后5日内签署审核意见,接到交警部门审核意见后,3日内办理。
法律依据: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和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确需通过城市道路或桥涵的,应当事
先报经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批准的时间、路线,在管理人员监
护下通过。
其 它:
责任科室:建设局城乡建设处 6025102
承办机关: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5045621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89332 6889334 688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