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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建、扩建、翻建城市道路配套设施的审核
提交材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放线单等;
2.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审核;
3.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期限:
自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翻修城市道路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前向社会通告。需要与城市道路
建设同步进行建设或维修地下设施的燃气、供电、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的单位,应持计划、规划批准文件到市
政设施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施工。
其 它:
责任分管科室:建设局城乡建设处 6025102
实施机关:市政管理处 5045621
受理窗口:银川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89332 6889334 688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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