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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川 市 建 设 局 (通 知

银建通[2006]7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在银川地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将规范外地建筑企业进银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在工程投标前必须向市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并申领《银川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
  二、申请《银川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进银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原件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和信誉情况证明,自治区其它地市企业由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出施工介绍信和信誉情况证明;
  (六)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统计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三、《银川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是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招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察执法部门、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场所要求出示的,应予以出示。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招标人)在对投标队伍进行资格预审时,必须要求其递交《银川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并依据《银川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得分排序,确定投标人。

  五、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中标后,其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中承诺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人员。
  六、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在银每完成一项工程,应将工程情况填入《银川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工程一览表。
  七、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在银从事施工经营活动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将按《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八、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应认真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进行抽查,对备案的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的,责令改正,记为不良行为,并通报其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视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清出银川市建筑市场。


 附:外地进银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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