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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6.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提供资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要有拆迁许可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有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
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8.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
资金原则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
第三方担保。
10.保险手续;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建设单位建设工程50万元以下、装饰工程30万元以下的,不需招投标的工程,需持以下手续:
1.计划批文;
2.办理报建;
3.建设工程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甲乙双方施工合同。
收费标准
按工程造价1‰以内收取建筑市场管理费。
服务时限
建设单位及个人自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办结。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银川市建筑市场管理办
法》、《银川市小型维修工程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管理收费的通知》。
其
它
责任科室:建设局建筑市场科
承办单位:银川市建筑管理站
承办窗口: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
5058793 |